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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石城管罚字﹝2019﹞01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现场污水流溢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博泰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内有施工现场地面污水流溢的行为,遂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经查,2019年10月23日10时00分,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博泰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B区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1608-688、689地块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内有9平方米施工现场地面污水流溢,执法人员在现场出示了证件,说明了来意,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周家萱全程参与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了谈话通知书,并当场责令其整改上述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2019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情节较轻,影响了市容环境。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和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9
    决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