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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6807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6民初3966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32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996734元及按照年0.3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其中164734元自2018年3月2日之日起算;832000元自2019年4月18日起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925元,由原告负担10元,被告苏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915元。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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