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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市监罚〔2021〕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环保电价加价款12472.11元(壹万贰仟肆佰柒拾贰元壹角壹分);2、处超限值1倍及以上时段环保电价加价款1倍罚款,即485.4元(肆佰捌拾伍元肆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机关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图敏(Mr. Wichai Thawisin)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