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善市监罚〔2020〕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作如下处罚:没收环保电价加价款38329.77元(叁万捌仟叁佰贰拾玖元柒角柒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8
    决定机关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图敏(Mr. Wichai Thawisin)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