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善市监罚〔2020〕1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作如下处罚:没收环保电价加价款38329.77元(叁万捌仟叁佰贰拾玖元柒角柒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8 |
决定机关 |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图敏(Mr. Wichai Thawisin)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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