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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市监处〔2021〕3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型号为XT-F11220V~50Hz1800W的蒸汽挂烫机1台。二、没收违法所得195元,并处罚款2200元,共计2395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柴尚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