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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24466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倴民初字第3612号
    案号 (2020)冀02执恢32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滦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1-03-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杜兴军、杨彩民借款本金1823300元(判决生效即履行),并自2010年11月15日起,以借款本金1823300元为基准,按年息24%向原告杜兴军、杨彩民支付借款利息至履行之日止(以二原告诉请的3646600元为限)。 案件受理费50090元,由被告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即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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