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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24466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榕民初字第449号、(2013)闽民终字第1289号
    案号 (2018)闽0123执恢5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07
    发布日期 2019-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3)榕民初字第449号:一、被告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兆平借款130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的总数以13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1年5月16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兆平的利息30万元; 三、驳回原告高兆平其他的诉讼请求。 (2013)闽民终字第1289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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