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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远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24466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23民初3023号
    案号 (2017)赣0423执9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5
    发布日期 2017-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秦越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余卡兵工程款853772.4元。 二、被告江西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秦越丰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80元,由原告承担8459元,被告秦越丰承担10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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