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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亿威电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科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6528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宝民二(商)初字第1728号
    案号 (2014)宝执字第035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03
    发布日期 2015-03-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珠海亿威电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翼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42,010元;二、被告珠海亿威电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海翼桥贸易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83,120元为本金,自2012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06,560元为本金,自2012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352,330元为本金,自2013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对原告上海翼桥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费10,470元减半收取为5,235元、财产保全费3,855元(原告上海翼桥贸易有限公司已预缴),由被告珠海亿威电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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