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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5****307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特184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6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4
    发布日期 2020-03-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196610246】。[(2019)粤1972民特184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9)东二法虎联调]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双方当事人确认,截止至2019年6月10日,当事人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尚欠当事人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货款68984.16元;二、对于上违款项,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当事人深圳市禹欣鑫电于有限公司分25期向当事人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68984.16元以了结本案,当事人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请,具体付款方式为:第一期至第三期从2019年6月至8月,于每月28日前(含当日)向当事人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1000元;第四期至第二十四期从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于每月28日前(含当日)向当事人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3000元;第二十五期于2021年6月28日前(合当日)向当事人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2984.16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当事人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账号:4428160104001630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三、当事人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按上述协议的约定如期足部履行支付义务后,双方不得再就本案追究对方其他任何法律责任,如当事人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协议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视为违约,需另行向当事人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且当事人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货款68984.16元及违约金3000元,合计71984.16元(扣除已付部分)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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