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黄综执罚决字〔2019〕第003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黄综执罚决字〔2019〕第0032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99号5号楼1层185-19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97735W法定代表人:吴继锋联系方式:15506548785关于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本机关于2019年5月5日对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2019年1月,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绿城?台州宁江明月紫云苑批量精装修工程(二标段)施工单位,在该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7#楼进行商品房内部精装修作业,工程地址位于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世纪大道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小区内,该工程涉及商品房124套,建筑面积为15193.72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为2266.5033万元。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一份,证明五个事实:1.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位于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世纪大道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小区内;2.当事人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7#楼的施工单位;3.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7#楼共有商品房124套,建筑面积15193.72平方米;4.目前124套商品房已全部开工,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5.当事人不能当场出示该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据二:现场取证照片五张,证明两个事实:1.建筑工程的现状;2.建筑工程四周环境。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七个事实:1.当事人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建筑工程位于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世纪大道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小区内,工程名为绿城.台州宁江明月紫云苑批量精装修工程(二标段);2.该建筑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台州市绿城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4 |
决定机关 |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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