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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城法罚字[2018]第510139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18年7月6日22时35分,当事人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下城区凤起路环城东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6)1号地块工地内进行地下室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时产生了环境噪声污染,噪声值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规定的噪声限值0.4dB,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30
    决定机关 下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