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50519121600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绿城朝阳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4月28日晚,当事人杭州绿城朝阳置业有限公司在萧山区蜀山街道绿城桂语朝阳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2号楼楼层混凝土浇筑)。2019年10月10日22时24分,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动用1辆混凝土泵车,2辆混凝土槽罐车、10余名工作人员,现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按照要求停止了施工。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3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6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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