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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505191014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绿城朝阳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绿城朝阳置业有限公司是萧山区蜀山街道绿城桂语朝阳工地的建设单位。2019年09月24日22时许,当事人在工地浇筑7号楼17楼层底板。22时13分,其夜间施工的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利用13名工人,1辆混凝土泵车,6辆混凝土进行夜间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日未取得环保部门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24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4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