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南市监处字〔2020〕696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南市监处字〔2020〕69649号; 案件名称: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宏;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11月安装2台有机热载体锅炉(出厂编号分别为LJ16016、LJ16017)及附属管道,由于施工等方面原因,该锅炉及附属管道一直未能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2020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上述锅炉附属管道正在使用。经我局认定,该锅炉附属管道属于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行为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拾叁万捌仟(1380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0-08-0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6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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