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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建稽罚决〔2017〕第C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基坑局部未采取支护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对毗邻城市天然气管网无有效安全警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1
    决定机关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