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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卫公罚〔2021〕4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柯卫公罚〔2021〕462号案件名称绍兴思绸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案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绍兴思绸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绍兴思绸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有2、3名游泳者未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2021年8月5日,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处罚的依据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环境卫生类中(三)游泳场所管理C.21的裁量标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且及时改正。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柯桥支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9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6
    决定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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