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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江发发动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2315****006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民终20号
    案号 (2021)赣0323执5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7-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19)赣0323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 二、撤销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19)赣0323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三、萍乡市江发发动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秉诺工业清洗设备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35000元; 四、驳回上海秉诺工业清洗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3668元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668元,共计27336元,由上海秉诺工业清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367元,由萍乡市江发发动机有限公司负担25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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