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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监处罚〔202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条、《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对当事人作5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