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1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侵害了城市市容管理的法律制度,扰乱了城市市容的正常管理秩序,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规定,已构成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违法行为的事实,现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对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罚款数额按《自由裁量基准表》中相对应量罚区间的罚款基数与情形变量标准确定,需要适用从轻从重等情节系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适用相关系数”的规定,拟对当事人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如下: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仟元整(¥55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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