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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210159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5月15日15时20分,西湖区城管局蒋村中队执法队员朱兴梅、蒋帆在监督检查(依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中发现:当事人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位于西湖区蒋村街道枫树路其开发承建的杭政储出(2016)25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泰禾中央广场)工地东面进、出的道路上(枫树路)由南向北方向的右侧的收水井直接排放污水。当事人挖开封堵的收水井,使工地上的泥浆池因大雨造成满溢而导致沿工地沟渠倒流到枫树路上的泥浆水顺势而下的排放到收水井里,再从收水井排放到枫树路道路中间的市政管网雨水井(枫树路雨水井Y3),再依次通过与之相联的施工外的枫树路雨水井Y4、双龙路雨水井Y4、Y5、Y6、Y7、Y8、Y9、Y10、Y11后,直接排入到该工地西侧的五常港城市河道中。经现场测量:收水井与枫树路雨水井Y3相距5.80米、枫树路雨水井Y3与Y4相距47.76米、枫树路雨水井Y4与双龙路雨水井Y4相距34.70米;双龙路雨水井Y4与Y5相距46.30米、Y5与Y6相距61.70米、Y6与Y7相距36.50米、Y7与Y8相距37.40米、Y8与Y9相距46.50米、Y9与Y10相距49.70米、Y10与Y11相距40.80米、Y11与无常港河相距77.10米;现场未发现排水设施淤塞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是从从2019年4月中旬开始向城市雨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污水的来源是工地泥浆池满溢后倒流到枫树路上的泥浆水,当日排放量约8吨左右;经查明,当事人该项行为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属于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执法队员当即向当事人发出西城法(蒋)责改字【2019】第1256538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排放污水行为,并于2019年05月17日15时10分前完成了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第五十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取得后方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