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穗云税一所 罚 (2020) 3346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于2020年12月29日申报所属期2017-07-01至2017-07-31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17-10-01至2017-10-31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17-10-01至2017-10-31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期限为2017-11-15 ,你(单位)于2020年12月29日改正,属于逾期360日以上且不属于年度首次逾期的情形,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9 |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 法定代表人 | 郭士明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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