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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康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784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5314号
    案号 (2020)粤03执67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1-03-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1607835】。(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康居平湖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让款人民币6,159,123.29 元及其逾期收益(以人民币6,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从2019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康居平湖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让款人民币3,595,986.30元及其逾期收益(以人民币3,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从2019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康居平湖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康居平湖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95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利率,从2019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6,44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26443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64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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