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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康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784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4323号
    案号 (2020)粤03执26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受让款人民币16,323,490.42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收益(以人民币1,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从2019年7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6,323,490.4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利率,从2019年7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办理本案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8,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77,39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77,391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77,391元。 本案仲裁员开支人民币6,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预交人民币3,000元抵作本案仲裁员实际开支,不予退回。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000元,向仲裁院支付人民币3,000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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