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银监罚决字〔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投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1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乐山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弓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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