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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银监罚决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投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1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乐山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弓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