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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建罚【2020】第43号-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0
    决定机关 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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