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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建罚〔2020〕第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0
    决定机关 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