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柳城管鱼峰市容行决字〔2019〕第509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7日17时16分在柳盛路地下管廊项目工地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