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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60056****929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602民初4609号
    案号 (2020)皖1602执47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亳州市苏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贾振借款本金444万元及结算利息56万元。第5页二、杨玉中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杨玉中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数额范围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贾振对林鹏飞、唐承的诉讼请求。四、驳回贾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555元,由亳州市苏商置业有限公司、杨玉中负担46800元,贾振负担97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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