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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津南执三处[202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蝶阀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蝶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蝶阀(DN100D371X-10Q)4台;2.罚款:95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