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0〕3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3.74508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两项合计65.74508万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决定机关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剑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