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贤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3116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91民初1152号 |
案号 | (2017)鲁0791执25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03 |
发布日期 | 2017-10-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君宁与被告潍坊亿丰置业公司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二份; 二、被告潍坊亿丰置业公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君宁已付的房款640000元,维修基金5118.4元,备案费1100元,共计646218.4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自2012年3月1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2元,减半收取5131元,保全费3751元,共计8882元,由被告潍坊亿丰置业公司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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