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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贤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1167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91民初723号
    案号 (2016)鲁0791执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3
    发布日期 2017-01-1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潍坊嘉泰庆典展览有限公司7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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