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诺金鸿才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57****590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初3965号 |
| 案号 | (2020)粤03执730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7609631】。一、被告深圳市诺金鸿才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 告深圳市意德瑞成电子有限公司名称为车载吸盘机支架(H101)、专利号为ZL201630417344.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市诺金鸿才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意德瑞成电子有限公司人民币4万元及合理维权支出人民币577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意德瑞成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应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由被告深圳市诺金鸿才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深圳市意德瑞成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人民币5500元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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