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泉市太行电熔镁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105843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8民初42257号 |
案号 | (2020)京0108执221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欧太铬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44 862 887.59元及律师费150 000元,共计45 012 887.59元,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于每月28日前支付188万元,余款1 772 887.59元于2022年8月31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新疆欧太铬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约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需另行向原告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4 862 887.59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同时原告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全部未结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河北太行基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被告托里国苑铬矿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阳泉市太行电熔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新疆欧太铬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对被告新疆欧太铬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1-4号矿热电炉、竖炉及所属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新抵G242016001)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有权在被告新疆欧太铬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原告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马云普名下坐落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8号1号楼9层903、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8号1号楼9层904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488862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4888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京2018朝不动产证明第0037699号、京2018朝不动产证明第0037707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新疆欧太铬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原告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河北太行基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托里国苑铬矿开发有限公司75%的股权(出资额750万元){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塔工商托字)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028号、质权登记编号:塔托质字【2016】001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新疆欧太铬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38 815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143 815元(原告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新疆欧太铬业有限责任公司、马云普、河北太行基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托里国苑铬矿开发有限公司、阳泉市太行电熔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于2020年9月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