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磐公(治)行罚决字[2019]506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身份登记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起,程某作为工程粉刷工在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的万影达工地上班。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程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上述行为于2019年10月13日被磐安县公安局查获。综上所述,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业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