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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11033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0月14日10时5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8时30分左右起在西湖区纬一路杭政储出[2010]33号地块工地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经查,当事人冲洗工地进出车辆,洗车污水流到工地门口的纬一路上,导致纬一路路面污染,污染长度5.0米,平均宽1.0米,面积5.0平方米。当事人立即停止污水,于2018年10月14日11时30分整改完毕。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5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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