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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都县聚诚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地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48917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二法厚民二初字第67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赣0730执8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7
    发布日期 2016-1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一致确认:截止2015年12月2日止宁都县聚诚鞋业有限公司尚欠东莞市先利鞋材有限公司加工费293520.6元。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51元,保全费1970元,由东莞市先利鞋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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