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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烟处[2018]第1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1、依法按当事人殷桂清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69806.30元的10%罚款16980.60元;2、依法按当事人殷桂清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总额的50%予以罚款,即按总额9758.70元的50%罚款4879.30元;3、依法对当事人殷桂清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阿诗玛(4897028981383)”、“阿诗玛(8936031832681)”2个品种共计90条待公开销毁;4、依法没收当事人殷桂清销售的无标志外国卷烟“ESSI”、“ORIS”等9个品种共计187条卷烟;5、依法取消当事人殷桂清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6
    决定机关 海城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