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沭卫医罚〔2021〕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单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李玫瑰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二千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8 |
决定机关 |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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