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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市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66****866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5民初3472号
    案号 (2021)湘0105执80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长沙市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铂宫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经费31 68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6元,由被告长沙市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如下: 被告长沙市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铂宫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经费31 68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6元,由被告长沙市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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