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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本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0308****63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邳商初字第00482号
    案号 (2019)苏0382执恢10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19-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欠原告邳州远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268165元及逾期违约金20000元,于2015年10月15日前付200000元,余款于2016年2月8日前付清。如被告任一期逾期付款,原告可就剩余欠款一并申请执行,另被告需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剩余欠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原告邳州远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邳州远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4585元,被告江苏开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585元。被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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