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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城(消)行罚决字〔2021〕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城步苗族自治县民康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城步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