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葫芦岛时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40079****230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303民初838号 |
| 案号 | (2021)冀0303执78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葫芦岛时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周春萍借款本金100万元,并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给付利息。被告滕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葫芦岛时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滕松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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