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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市福到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90207****232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9民终2325号
    案号 (2021)鲁0911执36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991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泰安市福到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或变更“泰城人吃了30年的老味道”的宣传标语,泰安市福到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泰安泰山第一笼餐饮有限公司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合计4000元二、撤销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991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即泰安市福到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其使用的“泰山第一籠”号附加适当区别标识,驳回泰安泰山第一笼餐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泰安市福到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泰山第一籠”等侵害泰安泰山第一茏餐饮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四、泰安市福到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泰安泰山第一笼餐饮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五、驳回泰安泰山第一笼餐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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