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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华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5LEDH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民初4198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22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赣州华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国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350900元; 二、由被告赣州华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国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3162元(该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0月17日); 三、由被告赣州华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国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付清广告费用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所欠广告费用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11元,由被告赣州华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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