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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吴公(东)行罚决字[2020]025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0年以来,湖州新正洋物流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建立公司网站,并正式联通运行,但该单位的网站没有落实网站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及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后被公安机关检查查获。综上所述,湖州新正洋物流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已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湖州新正洋物流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州新正洋物流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东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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