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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筑盟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AP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民终33834号
    案号 (2022)粤0306执19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日期 2022-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26601788】。一、被告深圳筑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致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潘尚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940.25元;二、被告深圳筑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致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潘尚海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工资68823.33元;三、被告深圳筑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致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潘尚海2019年第二季度绩效11820元;四、被告深圳筑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致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潘尚海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餐费补贴费用699元;五、被告深圳筑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致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潘尚海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965.52元;六、被告深圳筑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致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潘尚海律师费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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