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应急罚〔2019〕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爱福多工艺品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5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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