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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六裕西税简罚(2019)121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08-01至2018-08-31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2018-08-01至2018-08-31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